對於北市房屋稅5萬多張稅單出錯,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北市已重新發單並展延繳納期限。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卻出現「自住」誤列「非自住」、獨立權狀車位被課非自住稅率等問題,以雙北市稅單出錯最多,其中北市就有5萬多張稅單出錯。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表示,「據我們了解,北市的承辦人員是新的」,檔案資料加註有錯;新北市則是沒有實施過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1.0),沒有經驗。
立院財委會今邀請財金部會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詢,「囤房稅2.0」從推出到開徵有1年多的時間,為何台北市房屋稅有5萬多張稅單出錯?為何錯誤率這麼高?新北市也有幾千張稅單出問題?
莊翠雲回應,房屋稅開徵前多次邀請地方政府開會,據我們了解,台北市的承辦人是新的,檔案資料加註有錯誤,這樣的問題在其他地方政府沒有發生,目前北市在積極處理中,已重新發單並展延繳納期限;新北市則是獨立權狀停車位被列「非自住」,情況跟台北市不一樣,新北市沒有實施過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1.0),所以沒有經驗,且「新北市的認知一直跟我們有所落差」,將會發布函釋。
財政部報告指出,北市部分自住房屋所屬的地上停車空間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按財政部74年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稅率計課,北市稅捐稽徵處已主動依該函釋更正此類案件稅額,於5月13日起陸續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
另,新北市部分單獨權狀的停車位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領有單獨權狀的停車空間房屋稅稅率認定疑義,參酌上述74年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稅率計課,即主建物如為自住,車位即併按自住房屋稅率計課,此類案件財政部將主動發布函釋,供稽徵機關依循。
報告並表示,極少數已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因房屋稅稅籍的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致無法完全比對,未續以自住房屋稅率核課件,稽徵機關將依民眾申請,更正稅籍資料並重新發單。
至於共有房屋之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可否均按自住稅率核課?財政部表示,新制是為使自住房地持有稅課徵要件趨於一致,就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共有房屋如僅一共有人符合自住,其他共有人未實際居住及辦竣戶籍登記,可否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財政部審慎研議中。該房屋若屬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可適用法定稅率1.5%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