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囤房稅2.0開徵4亂象 財政部提這些解方

2025/05/20 20:13

囤房稅2.0開徵出現亂象,財政部表示,地方稅捐機關已主動更正稅額,並展延繳納期間。(記者鄭琪芳攝)囤房稅2.0開徵出現亂象,財政部表示,地方稅捐機關已主動更正稅額,並展延繳納期間。(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民眾反映「自住」房屋被誤列「非自住」、車位適用非自住稅率等亂象。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稅單出錯情況,以台北市及新北市較多,地方稅捐機關已主動更正稅額,並展延繳納期間;至於共有房屋之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可否均按自住稅率核課 ,財政部正審慎研議中。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邀請財金部會就囤房稅2.0開徵及房市信用管制等進行專題報告。財政部報告指出,考量今年為新制實施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自住及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爭議,已將今年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與出租房屋的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以協助民眾及時適用優惠稅率。

財政部表示,北市部分自住房屋所屬的地上停車空間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按財政部74年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稅率計課,北市稅捐稽徵處已主動依該函釋更正此類案件稅額,於5月13日起陸續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

另,新北市部分單獨權狀的停車位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領有單獨權狀的停車空間房屋稅稅率認定疑義,參酌上述74年函釋,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稅率計課,即主建物如為自住,車位即併按自住房屋稅率計課,此類案件財政部將主動發布函釋,供稽徵機關依循。

財政部並指出,極少數已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因房屋稅稅籍的房屋坐落地址與戶政門牌不一致,致無法完全比對,未續以自住房屋稅率核課件,稽徵機關將依民眾申請,更正稅籍資料並重新發單。

至於共有房屋之一人辦竣戶籍登記,該房屋可否均按自住稅率核課,財政部表示,新制是為使自住房地持有稅課徵要件趨於一致,就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共有房屋如僅一共有人符合自住,其他共有人未實際居住及辦竣戶籍登記,可否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財政部審慎研議中。該房屋若屬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可適用法定稅率1.5%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