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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186家 近8年繳納營業稅404億

2025/05/14 17:08

財政部統計,目前已有186家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統計,目前已有186家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民眾向Google、Apple等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的情形日益普及,我國自2017年5月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制度,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境外電商須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根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186家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而截至今年2月底,累計繳納營業稅404億元,平均每期(2個月)繳納10至11億元。

財政部說明,根壉「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現為60萬元),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因此,境內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記得留存正確電子郵件信箱,以索取境外電商開立的雲端發票,除增加自身中獎機會,也可協助政府監督境外電商依法納稅。

至於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非自然人(含營業人),應由勞務買受人按「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就其給付額依規定稅率(電子勞務為5%)計算營業稅額繳納。

財政部補充,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的境內非自然人,若屬「加值型營業人」,且向境外電商購進的電子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基於簡化手續,可免予繳納,但申報時應將給付境外電商金額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第74欄;至於專營或兼營「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仍應依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額,併同當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境內加值型營業人若有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注意依上開規定辦理。

財政部提醒,購買境外電商電子勞務的境內自然人,若發現境外電商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可檢具具體事證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財政部也呼籲,購買境外電商電子勞務的境內非自然人(含營業人),除符合上述免繳納情形外,若自行發現有未依規定繳納稅捐情事,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