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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銀工友挪用公款271萬 金管會裁罰400萬

2025/04/24 17:58

土銀工友挪用公款遭金管會開罰。示意圖,非土銀沙鹿分行。(資料照)土銀工友挪用公款遭金管會開罰。示意圖,非土銀沙鹿分行。(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開罰土地銀行400萬元!金管會表示,土地銀行沙鹿分行一位陳姓工友,利用職務之便,向大樓其他樓層的承租戶收取之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以挪用公款,及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造成短收款項,時間長達7年之久,這也是金管會首次查到工友人員挪用公款。

金管會指出,土銀陳姓工友自106年至113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款項,違法行為期間約7年4個月,挪用及短收金額共計271萬2384元。相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局主秘張嘉魁表示,經查,土地銀行共有5項缺失:

1、作業規範中,禁止工員「以工代職」之原則:陳員擔任分行工友職務,該行「工員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工員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該行雖每年通函嚴禁工員「以工代職」,但是,沒有在相關規範明定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之收付工作。

2、未妥適建立費用分攤之會計處理程序:分行繳納全數水、電費時帳列費用科目,於收取租戶分攤費用時逕以現金入帳沖抵水電費,未依會計原則於收訖租戶水、電費時以帳列「其他應付款」入帳,且未有效建立費用科目登帳貸方之控管機制。

3、對自有行舍之出租未建立相關控管機制:該行計有29個出租單位,惟對於出租行舍之管理、費用分攤及專戶動支情形等,未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致陳員長期挪用款項均未被發現。

4、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該行與承租戶以租賃契約約定雙方應遵行事項,包括承租戶於收到租金發票及分行計算分攤額通知繳費之分攤表,以轉帳或現金方式轉(存)入分行開設之專戶。惟該分行每期應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致收取分攤費用比例與約定比例不符。

5、未落實該行「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專戶款項:依「專戶管理規則」第5點,專戶印鑑應由甲、乙組有權簽章人員簽章留存,並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惟陳員有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陳員持管理主管核章之取款憑條,予以提領現金,作業流程未落實覆核作業,致未發現部分取款未經全部有權人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