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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業違反勞基法 休息時間不夠、工作超時最嚴重

2025/04/18 17:44

勞動部113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實施1200場專案勞檢。(記者李靚慧攝)勞動部113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實施1200場專案勞檢。(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113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實施1200場專案勞檢,發現「汽車客運業」近4成的違法比率最高,且較前1年增加近8個百分點,前3大違規事項包括「變更班次未給予適足休息時間」、「工作超時」及「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累計罰鍰1113萬元。

經查詢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113年遭開罰的汽車客運業者,包含統聯客運被罰181萬元、指南客運被罰165萬元及國光客運被罰84萬元。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除了對汽車客運、貨運和遊覽車業進行聯合稽查,也將業者違反勞動法令的紀錄提供交通部,作為營運安全預警指標、評鑑或補助的參考。也在交通部的協助下,鎖定評鑑結果不佳的業者進行專案檢查,以加強對交通運輸業的監督。

勞動部表示,113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共計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200場,經初步統計共197件違反勞動法令,累計罰鍰約1113萬元,處分率16.42%,特別是汽車客運業處分率自112年的31.4%上升至113年39.29%,是違法比率最高的業者。

汽車客運業的違法事項中,以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變更班次未給予適足休息時間」16.42%最高,其次是違反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佔10.71%,第3為違反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比率為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