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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企銀超貸弊案 高院更三審判游准銀、劉育汝連帶賠12.1億元

2025/03/25 13:59

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審結台東企銀超貸弊案,判決前董座游准銀、前監察人劉育汝應連帶賠償12億多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審結台東企銀超貸弊案,判決前董座游准銀、前監察人劉育汝應連帶賠償12億多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游淮銀被控1995年間利用擔任台東企銀董事長職務之便,透過人頭公司、人頭戶等,向台東企銀超貸,造成其損失18億餘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中央存保接管台東企銀後,對游淮銀、台東企銀監察人劉育汝等人求償,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認定,游、劉應連帶賠償金管會12億1571萬多元。可上訴。

現年83歲的游淮銀早年在股市叱吒風雲,獲得「阿不拉」稱號,與雷伯龍、邱明宏、沈慶京,被稱為「股市四大天王」。

中央存保指控,1995年間,游淮銀、劉育汝分別擔任台東企銀董事長、監察人,游淮銀明知富隆集團的富隆開發等5家公司業績及淨值多屬紙上交易作帳而來,價值不足,游淮銀竟指示所屬富隆集團提供該集團5家公司未上市股票為擔保品,以6個人頭,向台東企銀質押貸款6筆共2億8800萬元。

此外,游淮銀等人明知其人頭戶於1987、1988年所承購的新竹縣一批山坡地,已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仍於1995年6月至10月間,由游淮銀指示胞弟游銀銅等人,以富隆集團5家公司名義,向台東企銀申辦抵押貸款,再由游淮銀、劉育汝在台東企銀董事會中審核通過,共超額貸款8筆、22億8000萬元。

1996年2月間,台東企銀傳出遭掏空,一度爆發擠兌,金管會指派中央存保公司緊急進駐接手管理,才平息一場金融風暴。中央存保計算台東企銀損害後,向游淮銀、劉育汝等10人共求償18億7983萬餘元。一審判台東企銀全部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游淮銀、劉育汝連帶賠償18億7983萬餘元。

高院更二審認為,游淮銀是游氏家族及富隆集團的實際總負責人,此案6筆個人貸款、以及8筆公司貸款中的5筆貸款,共計11筆貸款,是游淮銀以其實質所有的股票、土地,借用人頭及利用富隆集團5家公司名義,分散貸款,供游個人使用,此11筆貸款最後均形成呆帳,游是以不實的財務報告等資料,提供價值不足的股票及不動產擔保,向台東企銀辦理貸款,而劉育汝明知此事,卻未行使監察人的監察、檢舉等權限,造成台東企銀遭受損害,游、劉兩人均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應連帶賠償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2億3504萬元。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三審審理認為,台東企銀因超貸案所受損害達12億1571萬多元,游淮銀、劉育汝應對台東企銀受有未能受償的鉅額損失負起賠償責任,判游、劉須連帶賠償12億1571萬多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