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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稅接軌碳費?財部委外研究:5年內維持碳費

2025/03/05 19:04

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維持碳費,給予5年觀察期,暫不課徵碳稅。(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維持碳費,給予5年觀察期,暫不課徵碳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針對碳稅接軌碳費議題,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維持碳費制度,給予5年觀察期,暫不課徵碳稅;未來若要課徵碳稅,建議搭配整體貨物稅改革,廢除貨物稅部分不合時宜稅目,如橡膠輪胎、平板玻璃及電器類等。財政部則表示,碳稅接軌碳稅尚無時間表,將觀察碳費上路後成效及國家整體淨零政策。

根據「碳稅接軌碳費併同檢討貨物稅稅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3項建議方案,包括:維持碳費,給予5年觀察期,暫不課徵碳稅;碳稅與碳費並行;碳稅接軌並取代碳費;並分別從效率、公平、物價、稽徵可行性、民眾支持與財政收入層面評析3項建議方案。

報告指出,方案一維持碳費的建議方案,強調未來新增碳費收入優先用於公正轉型;因短期實行優惠費率措施,財政收入較低,亦比較無法真實反映碳排放之會普成本,達成雙重紅利的可能性最低,對物價及公平性影響預期相對不高,部因影響層面相對不廣,政治可行性高。

至於方案二碳稅費並行的折衷方案,除附徵碳稅於貨物稅油氣類項目下(另新增天然氣與煤炭項目),能部分反映使用各式能源的外部成本,達到節能減碳目的,亦能搭配整體貨物稅改革,廢除貨物稅部分不合時宜稅目,如橡膠輪胎、平板玻璃及電器類等,並調整部分車輛類稅率,如降低機車類貨物稅稅率,達成綠色租稅改革的雙重紅利效果。不過,目前國際間並無發現碳稅費並行之例,法規遵循成本與能政治阻力可能相對高。

最後,方案三以碳稅取代碳費方案,因涉及較高的稅率,雖可能遭較高政治阻力,節能減碳的效果相對較高,碳稅收入可搭配貨物稅改革及重分配政策,部對產業競爭力及物價的衝擊較前述兩種方案為大。

報告並指出,貨物稅課徵具備多重目的,諸加財政收入、矯正外部性、抑制奢侈財貨或劣價有害財貨消費、促進產業發展等;因此,建議政府於停徵或取消不合時宜貨物稅目或調整稅率或稅額的同時,應檢討貨物稅各式減免優惠應否展延及評估貨物稅稅式支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