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重判欽泰國際負責人詹舜淇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從老牌企業「泰山食品」公司分割出來的「欽泰國際」公司,5年前被檢舉向14家銀行詐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其詐貸9億餘元,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詹家第三代、欽泰負責人詹舜淇,及擔任其特助的胞妹詹雅琳;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逾5年,今審結宣判,依違反銀行法重判詹舜淇18年、併科罰金100萬元,詹雅琳14年8月。可上訴。
檢調調查,欽泰國際自2014年3月至2016年底間,陸續向14家銀行貸款,其中以台中銀約2300萬美元、華南銀約2000萬美元、第一銀約1900萬美元,其餘銀行各貸200萬至700萬美元,總金額高達1.5億美元,折合約新台幣44億元,其中有9億多元是運用偽造的電子零組件訂單、紙上公司的信用狀進行詐貸。
北檢起訴指出,詹舜淇透過中國「華勝天成」向欽泰國際下單採購大量記憶卡,在中國廣東開設紙上公司「高力」開立信用狀,再持信用狀向銀行貸款;另有部分是將訂單轉給高力,以欽泰公司名義開信用狀給高力,再以高力名義向銀行申貸得手。
直到2019年上半年,欽泰因有近10億元台幣的貸款到期還不出來,銀行清查才發現欽泰的主要銷售產品,是泰山仙草蜜、八寶粥等零食甜品,營業項目根本與電子零組件無關,懷疑遭詹以造假的信用狀和訂單詐欺借貸,向檢調檢舉。
北檢2019年6月偵結起訴詹舜淇、詹雅琳兄妹;其父詹信夫被認定不知情,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