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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稅不繳隱匿財產 被查出外幣保單追繳1408萬

2024/09/23 07:3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將追查所得、財產動向。(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將追查所得、財產動向。(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欠繳稅捐,除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4條等,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重大欠稅人資料等措施外,並可將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將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

舉例說明,L君經營專營人力供應服務的商號,因漏報收入而遭核課補徵營業稅,並核定補徵個人綜所稅及裁處罰鍰;L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但L君因未依限繳納稅款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後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多年執行無著,由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不過,高雄國稅局鍥而不捨追查,發現L君有多筆巨額外幣保單卻隱匿不繳納欠稅,經積極蒐集L君投保資料再移送強制執行,最終成功徵起欠稅1408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勿心存僥倖規避納稅責任。而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若造成保單解約,也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的相關費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