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計算複雜且算出的各年度義務數額不固定,不利各電業評估未來成本。有鑑於此,為鼓勵更多電業加入綠電市場,經濟部檢討義務數額的計算公式,並提出本辦法修正草案,今日正式預告。(資料照,記者廖家寧攝)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台電在2021年11月正式啟動電力交易平台,今日正式預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期能提高義務數額計算明確性。
台電表示,台電原是唯一可賣電給用戶的電業,負擔全部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自2017年「電業法」修法後,開放各電業可銷售綠電給用戶,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亦轉由賣電給用戶的電業共同負擔。
台電續說,但依現行規定計算複雜且算出的各年度義務數額不固定,不利各電業評估未來成本。有鑑於此,為鼓勵更多電業加入綠電市場,經濟部檢討義務數額的計算公式,並提出本辦法修正草案,今日正式預告。
修正重點有三,一是配合義務數額計算公式修正,新增「公用售電業應備供電容量」、「應備備用供電容量比例」的用詞定義,刪除「系統尖峰日」的用詞定義及配合酌修其他用詞定義,詳見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是明定不同類型能源的義務數額,如離岸風力為轉供容量的10%,而陸域風力為6.7%、太陽光電為3.3%等,詳見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是明定義務者義務數額來源須為可調度的資源,如火力機組、儲能系統及需量反應,詳見修正條文第六條。
「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今日已公布在能源署網站(https://www.moeaea.gov.tw),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修正建議,可在草案刊登翌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