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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打詐新4法 金融機構不配合最重可罰1千萬

2024/05/09 20:38

若「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業者」沒有積極配合打詐,就會被開罰。(記者王孟倫攝)若「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業者」沒有積極配合打詐,就會被開罰。(記者王孟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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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9日)通過「打擊詐欺犯罪專法」。金管會說明,法案明定凡是「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若沒有符合規定,包括:未能提供照會者相關資訊、未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等,將予以開罰,其中,「情節重大者」,金管會最重可罰到1000萬元。

行政院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因此,研訂「打擊詐欺犯罪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將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就阻詐面向擔任統籌機關,督導金融機構進行各項防詐措施,從臨櫃面、網路或行動銀行、預警機制等各面向攔阻不法金流。

其中,新打詐專法規明定在四種情況下(該法第13條),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包括:

1、未提供「照會同業」相關資訊。

2、未保存或未依限「保存資料或交易紀錄」。

3、未配合建立「聯防通報機制」。

4、未將通報之款項或虛擬資產進行圈存持續監控。

若未能落實上述4大行為,金管會可開罰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可按次處罰; 若情節嚴重,直接可以乘上5倍,也就是100萬至1000萬元。

就金融機構臨櫃關懷客戶攔阻成效,童政彰說明,去年「攔截件數」達1萬1300件,較2022年增加3321件,「攔阻金額」為新臺幣75.89億元,較2022年增加33.48億元,近兩年已攔阻逾百億元。

金管會強調,防制詐騙需要跨部門、跨領域的合作,將持續遵循行政院的政策指導,與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共同攜手,期有效遏止不當利用金融,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保障合法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