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為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給薪。(勞工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五一勞動節為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給薪,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當日勞工如出勤加班,需加發1日工資。此外,休假日若恰好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讓勞工另外補假1天,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
勞工局表示,勞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後,雇主加發1日工資的計算方式,應將「本(底)薪」及其他具有「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的工資項目納入。
舉例而言,勞工正常出勤可以領到的全勤獎金、定額伙食津貼及職務加給等項目,無論金額是否固定,都屬於工資範疇,應列入加倍工資的計算基礎,如果只用本(底)薪計算,可能發生給付不足的情形而涉及違法。
勞工局說明,各行各業的出勤模式不同,如果雇主與勞工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5月1日當天就會變成一般工作日;針對此類情況,應事先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並將約定調整休假日期以書面載明留存,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