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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修正 適用自住稅率增2要件、納入使用權房屋

2024/03/29 19:47

財政部預告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適用自住稅率新增2要件。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稅2.0」今年7月起上路,財政部今預告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使用權房屋若符合自住要件也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且自住要件新增「應辦竣戶籍登記」及「無供營業情形」。

「囤房稅2.0」今年7月起實施,明年5月正式開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4.8%,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但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3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1戶且供自住(排除豪宅)稅率降至1%。

財政部今預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預告期至4月18日。財政部增訂房屋「使用權人」為自住稅率適用對象,即使用權房屋若符合自住要件,同樣可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另外,現行自住房屋定義,僅規定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財政部預告修正,適用自住稅率的房屋,應符合「無供營業情形」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