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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行銷視同賣家 公平會:廣告不實最高罰2500萬

2024/03/15 16:53

公平會提醒網紅行銷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祭出處罰。圖為中國直播主直播銷售商品的畫面。(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網紅直播帶貨、代言越發盛行,為防範網紅代言廣告不實,公平會今日提醒,2023年已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等社群平台用戶明確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網紅多透過IG 、臉書及YouTube等媒體平台以直播、長篇圖文、短影音(Reels、Shorts、TikTok)、IG 限動精選、長影片等方式行銷產品,不論是賣自己的產品,或是由廠商提供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如果廣告內容不實,網紅都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可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開罰。

即使網紅僅是幫廠商代言,例如描述某產品值得推薦、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或進行誇大不實的宣稱,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稱的「廣告薦證者」,如有不實並造成消費者損失,除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外,如經查明知故犯,也會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