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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有未成年子女 遺產稅扣除額這樣算

2024/02/20 07:0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起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提高至56萬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根據財政部公告,2024年發生的繼承案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可列報56萬元,未成年子女還可依其年齡距屆滿成年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不過,根據「民法」規定,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為18歲,自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未成年子女加扣扣除額年數計算至18歲。

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2024年死亡,遺有19歲兒子乙及12歲女兒丙,乙已成年,僅能扣除56萬元;丙因距離18歲成年還有6年,每年可加扣56萬元,所以扣除額為392萬元〔56萬+56萬×(18歲-12歲)〕,甲君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合計448萬元(56萬+392萬)。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2023年1月1日起發生繼承案件的遺產稅,未成年子女扣除額成年年齡已下修為18歲;另,2024年起發生的繼承案件,每年可加扣金額由50萬元提高為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