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泰山控誣告、違法搜索 獨董陳敏薰及刑事局隊長不起訴

2023/08/07 13:22

泰山董事詹皓鈞日前代表泰山公司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出告訴及告發。(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老牌食品廠泰山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泰山指控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未受邀出席審計委員會的董事劉偉龍涉嫌向刑事警察局說謊,謊稱獨董杜英達在開會時遭黑道脅迫、恐嚇、強行帶離會場,控告陳敏薰、劉偉龍、刑事局偵查第一大隊林姓隊長涉誣告、侵入住居、強制及違法搜索罪;台北地檢署今(7)日將3人通通處分不起訴。

泰山指控,今年4月20日下午3時30分,泰山公司為審議獨董薪酬發放、股東盈餘分派、股權投資、增建工廠等事宜,因此召開薪酬委員會會議,下午4時30分,再由杜英達主持召開第3屆第10次審計委員會。

泰山指控,陳、劉2人為了使審計委員會無法順利審議通過議案,竟涉嫌由劉偉龍向刑事局謊稱杜英達在開會時遭黑道脅迫及恐嚇,隨後,劉偉龍就帶著沒有搜索票的員警衝入會場拍照、錄影蒐證,員警甚至強行將杜英達帶離現場。

3人都否認犯罪,檢方則認為,杜英達在警方到場詢問是否遭威脅時當場說「沒有」,但在陳敏薰當場表示有聽杜英達有這種說法時,杜英達僅表示「陳敏薰可能剛剛聽錯了」,顯見兩人之前曾有某段對話,引起陳敏薰存疑或聯想,非純屬捏造、空穴來風,至於劉偉龍則是因陳敏薰傳述向警方求助,此部份與誣告罪構成要件不符。

至於侵入住宅及違法搜索部分,劉當時是聽聞杜英達受到威脅而帶警方至會議室,且在確認杜英達並無立即危險後即離開,並無犯意,林姓隊長在現場只有詢問杜英達是否遭受威脅,並無任何搜索行為,因此也不構成;強制罪部分,因杜英達已清楚表達是基於自由意志離開會議現場,並無受到任何人強迫,難認劉偉龍有以強迫或脅迫方式妨害杜英達主持開會權利,通通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