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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清淤承商違法轉包 經部:將依法提報不良廠商

2023/06/08 13:51

曾文水庫陸挖作業示意圖。(水利署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日召開「曾文水庫清淤弊案,經濟部擺爛、不解約、不求償」記者會,經濟部水利署表示,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積極查辦轉包案件,已請南水局積極查處,最終認定承商鴻欣公司在「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三期」標案履約期間,有「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者」的情事,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

水利署說明,本標案包含眾多工作項目,其中抽泥項目預算為每噸80元,經公開招標後由鴻欣公司得標,其抽泥項目的得標價為每噸65.5元,原訂抽泥作業期限至2023年7月15日止,因配合水情需要自2022年11月9日起停止抽泥,並於2023年3月1日結束合約。

水利署表示,履約期間抽泥數量皆委由計量及檢驗第三方公正單位(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依實辦理計量作業,後續再由南水局依契約規定辦理計價,因此履約期間的計量計價均符合契約規定,無損機關權益。

水利署表示,為調查本標案有無轉包情形,南水局除函請金融及勞保單位,協助提供鴻欣公司交易及人員勞工保險相關紀錄,並邀集政風單位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以釐清轉包情節。

水利署指出,依鴻欣公司2023年4月28日函所提供「勞務抽泥清淤」及「抽泥船建造」契約資料,鴻欣公司將執行抽泥作業所需之「抽泥船(3艘)」及「操作人力勞務」全部均委由宸峰公司承作,「因此,鴻欣公司將本標案全部工作轉交由宸峰公司承攬,至為明顯。」

本標案經南水局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討論後,認定鴻欣公司轉包於宸峰公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1款「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者」的情事。然而,因政府採購法除提報不合格廠商外,未規定轉包行為的罰則,另契約亦無繳回已撥價金的規定,致無法據以執行。

南水局上月31日將最後1次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紀錄函送鴻欣公司後,再在本月2日發文告知鴻欣公司依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若是未提出異議,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該公司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屆時鴻欣公司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