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公股金控董總巧立名目領百萬」,財政部澄清,公股董總薪酬上限13年未調整。(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公股金控董總巧立名目領百萬」,質疑去年依立法院決議取消民營化公股董總房屋津貼,但5家公股行庫改領經營津貼。財政部澄清,去年3月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董總薪酬上限(包括固定收入及非固定收入)仍維持2010年標準,並未巧立名目多領津貼。
財政部表示,「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為2010年3月23日訂頒、99年4月1日生效,施行迄今逾13年,期間雖歷經3次軍公教調薪,且按主計總處CPI(消費者物價指數)推算,物價漲幅16.45%,但公股董總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標準,並未調整。
財政部指出,立法院審查202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自1989年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並自2015年度起,各財團法人也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房屋津貼,要求財政部應修正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房屋津貼;因此,財政部2022年3月23日函示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但董總月支薪酬上限仍維持2010年所訂標準。
財政部強調,公股董總薪資報酬依公司治理訂定,各事業依規辦理各公股民營金融事業董總薪資報酬,是衡酌經營規模、業務複雜、獲利績效等因素,由各事業依公司治理原則,按公司內部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提經各事業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考量近年金融情勢變化複雜,財政部表示,董總所承擔職責日益增加,其經營責任與報酬間須適度連結,財政部就各事業董總於符合薪資標準規範支領薪資報酬,予以尊重,財政部按年查調各事業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