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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護網咖業者竊電6年 台電稽查員狠收491.5萬元

2023/04/07 12:45

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等罪嫌將楊姓男子、呂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等罪嫌將楊姓男子、呂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稽查課稽查員楊姓男子,2014年8月到2019年8月12日任職期間,掩護經營網咖的呂姓男子竊電,並收取491萬5000元的現金等物品,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竊盜罪嫌將楊男、呂男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楊男在台電任職期間,應善盡職責查緝竊電用戶,但他發現在中壢、平鎮區等地經營12家網咖的呂男,涉嫌從台電公司接戶點供電電源,拉設繞越電錶的導線引接電源進入網咖,再接上控制開關提供網咖內的電腦設備使用,即俗稱的「拉活線」方式竊電,卻未回報台電公司。

 楊男還起貪念,向呂男索取每個月11萬元的費用,還不時收取洋酒,以掩護呂男12家網咖竊電情事,另於台電公司進行稽查竊電行動前,通知呂男,讓呂男可提前撤除竊電設備。甚至呂男遭人檢舉竊電時,楊男前來調查後,還以查無竊電行為等不實內容回報台電公司,嚴重損害台電公司的財產利益。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竊盜等罪嫌將楊男、呂男提起公訴,檢方說,楊男、呂男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不能發還給台電公司,將請求法官依據刑法規定宣告沒收,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須追徵其價額,以彌補台電公司蒙受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