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資料照)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兼職爭議持續延燒,連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都遭起底,被控領取兼職費。資策會今天舉出法規反擊,強調執行長擔任鐵研中心董事屬無給職,受領的兼職費是交通費、車馬費等,並非「薪水」。
媒體人黃揚明昨晚在臉書發文指「鐵證如山,卓政宏去年領交通部所屬財團法人8萬5千元兼職費」。
黃揚明指出,卓政宏在交通部財團法人兼職擔任「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董事」,而根據該中心官網的去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揭露了所有董事的兼職費用領取情形,卓政宏去年就領了該中心8萬5千元的兼職費用。
資策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執行長受領的兼職費並非薪水,一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兼職費相關規範辦理。
以下是資策會聲明全文:
財團法人法第52條明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無給職職務於開會等行使職權時,得受領各項非勞務對價之合理報酬,並應適用「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又此等兼職費包含交通費、車馬費、出席費等(參大法官釋字第282號、財團法人法立法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
鐵研中心設置條例規定「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其董事及監察人兼職費支給基準亦規定「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係依法令奉派或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者,其兼職費之支給事項,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非屬軍公教人員兼任者,亦同。」;「董事及監察人之兼職費,依月支數額新台幣8500元支給。」:「本基準經董事會決議,並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綜上,本會執行長擔任鐵研中心董事係無給職,於行使職權時受領之兼職費(亦即交通費、車馬費、出席費等),不是「薪水」,亦均係依經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准之兼職費相關規範辦理。本會呼籲身為立法委員者,不要錯誤解釋法令誤導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