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家庭消費支出有三成用於飲食。(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高雄市家庭平均飲食費占整體消費支出的比例達30%,居六都之冠。
去年全國22個縣市飲食費(含外食)占整體消費支出的比例為27.37%,其中高雄市家庭飲食費占比達30%,還勝過號稱「美食之都」的台南市,在六都中居冠;亦即高雄市家庭每花費100元,飲食就花了30元,堪稱最重視吃的直轄市。
高雄市家庭飲食費占比近年呈現逐年升高的趨勢,去年首度達到30%創新高。
去年台南市家庭的飲食費占整體消費支出29.27%、桃園市27.38%、台北市27.35%、台中市26.98%、新北市25.07%。
進一步分析,去高雄市家庭不含外食的飲食費,占整體消費支出的14.74%,換算外食的花費佔高雄市家庭飲食費一半以上,也是六都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