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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簡化電子支付機構對店家身分確認機制

2022/09/02 16:27

金管會今發布解釋令,有助簡化電子支付機構對店家身分確認機制。(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金管會今發布「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解釋令,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公開具有證明登記或設立文件資料,就可作為電子支付機構所受理登記的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有助簡化電子支付機構對店家身分確認機制。

金管會表示,透過本解釋令有助外界查詢電子支付身分確認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文件、金融業者的相關作業及便利民眾申請程序。

依「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在執行身分確認程序時,應徵提非個人使用者及特約機構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以確認該使用者及特約機構屬合法登記或設立。

實務上,核准設立文件種類包含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的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登記的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