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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銷售未提供重要資訊 興富發被罰120萬

2022/08/03 17:24

公平會指出,高雄市「鉑愛悦」預售屋銷售現場,未提供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公平會提供)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公平會指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巨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銷售高雄市「鉑愛悦」預售屋過程中,未提供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興富發公司120萬元罰鍰、巨豐公司4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鉑愛悦」預售屋自去年8月25日起至去年9月16日聯合稽查當日,短短時日就已銷售50戶,然而,期間銷售現場均未備妥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以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3項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相關圖說、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之分攤比例,以及交易雙方之權利義務定型化契約等,皆為影響消費者購屋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建商應以書面提供予購屋人審閱,始能審慎評估。

然而,本案建商及代銷業者在自身重要交易資訊尚未完備提供前,即貿然銷售,對於不動產交易經驗不多之消費者而言,易使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之情狀下,作出未充分評估的消費決定,而影響自身權益。

公平會續指,該銷售行為已具有影響多數受害人之效果,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該等重要交易資訊之同業,有使其喪失公平交易機會產生不公平競爭之虞,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因此,公平會今(3日)第1610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興富發公司120萬元罰鍰、巨豐公司40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呼籲建商,在預售屋推出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再讓消費者好好想清楚訂房、買房,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此外,銷售時也應掌握「締約前資訊揭露」、「不為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行為」、「銷售行為有憑有據」,及「不誇大」等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