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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修法既存違建若修繕 將優先查報拆除

2022/06/21 17:42

台北市政府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作業,將規範1994年已存在的既存違建不得修繕。(記者鄭名翔攝)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啟動「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作業,將規範1994年已存在的既存違建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將優先查報拆除,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既存違建持續修繕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或預防危害公安發生,故修法遏止。

依北市現行規定,於1994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既存違建,除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將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且既存違建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也可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劉美秀指出,違建屬於違法行為,然市府因人力資源有限,因此目前對於既存違建於一定條件下的修繕、變更,採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但既存違建持續修繕將有礙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預防公共安全等,因此啟動修法。

劉美秀表示,北市府進行「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作業,將規範1994年已存在的既存違建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將優先查報拆除,並預計修法通過後於明年元旦實施。

劉美秀再補充,既存違建的建築結構危害程度較合法建築高,倘發生火災造成導致結構受損,且尚有民眾持續居住使用,將易發生危險,因此自去年9月起經消防局橫向通報凡發生火災的既存違建,建管處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採專案優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