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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勞工申請傷病給付 「欠費」將被退件

2022/06/21 08:49

確診勞工申請傷病給付,「欠費」將被退件
(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開放確診勞工居家照護期間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但必須留意若積有欠勞保費,勞保局將不會核付。但欠費的勞工也無須擔心,只要先繳清欠費,無須再次申請,勞保局就會核發傷病給付。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6月19日,已核定2萬3771件,但其中有5百多件為判定「不給付」案件,初步分析原因,主要是因為被保險人積欠勞保費,部分勞工確診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居家辦公就屬「有工作事實」,導致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此外,也有勞保被保險人正在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確診,依照規定因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不能重複領取;或是本身根本沒有投保勞保,不是勞保的被保險人,卻也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當然被打回票。

勞動部指出,如果是因為有積欠勞保費,因此未能領取傷病給付,只要繳清積欠保費,勞保局就會核付;也提醒確診勞工,無論是先前的10+7或是目前的7+7,勞保請領時效長達5年,勞工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

勞保局會依據勞工提出的「隔離通知書」,或是「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甚至其他可以證明確診的相關資料,依據勞工確診期間規定的隔離天數,給予傷病給付。

勞動部在今年5月5日拍板,若勞工確診武漢肺炎,居家照護期間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請領期間回溯至4月8日起。一般全職勞工因確診,無論是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因不能工作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均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