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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會擬防疫保單理賠指引 「3+4」自選居隔、「陪同隔離」確定理賠

2022/05/24 21:26

產險公會通過「防疫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草案)」,明確納入「3+4」自選隔離、「陪同隔離」的相關認定,要求產險業必須給予理賠。(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週一在立院允諾,5月底前訂定防疫保單的理賠指引,今(24)日產險公會火速召開常務理事會,通過「防疫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草案)」,在「隔離」的實質審查內容部分,明確納入「3+4」自選隔離、「陪同隔離」的相關認定,形同「白紙黑字」要求產險業必須給予理賠。

產險公會今日通過的「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草案)」,主要包含三大部分,第一是防疫保單的給付項目、二是理賠應備文件,三是實質審查內容及細節。

近日產險業爭議最大的「3+4」自選隔離,也就是自5月17日起,打滿3劑疫苗的確診者同住家人,已不再強制居隔,但保戶可自選「3+4」居隔3日,同樣可申請防疫險隔離補償,讓產險業者質疑屬「故意行為」,不應理賠。

但在理賠指引的「隔離審查重點」中,明定已接種完三劑疫苗的確診者密切接觸者,若可提供「3+4」之隔離通知書,且有隔離事實,業者應認定符合隔離保險金給付條件,如同「白紙黑字」要求業者須理賠。

另針對「陪同隔離」的爭議,日前保險局長施瓊華在立院公開表示,若居隔單是註明是衛生署授權學校核發,居隔單上註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保險公司就需按照契約理賠。理賠指引中也正式明訂相關內容,將「學校所開立之隔離通知視同縣市政府權責單位所開立」,產險業者也確定必須理賠。

特別的是,考量目前居家隔離通知書開立進度大塞車,理賠指引中也明確指示,「若申請理賠時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應先受理賠案申請,民眾可等疫情緩和時,再向衛生單位申請隔離通知書,相關權益不受影響」,希望藉此讓保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