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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升溫 財部:隔離者報稅期限延至6月底

2022/04/26 18:21

報稅季將至,財政部表示,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報稅期限可延至6月30日。(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報稅季即將來臨,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限暫維持1個月,但近期本土疫情升溫,財政部今宣布,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延至6月30日,營業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可展延,且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適用對象包括:個人因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至於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營所稅及綜所稅可展延至6月30日,3至4月期或4月營業稅可展延至5月24日,4月貨物稅、菸酒稅等可展延至5月31日,房屋稅可展延至6月30日,使用牌照稅展延至5月31日等。

賦稅署說明,上述適用對象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賦稅署強調,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財政部表示,6月以後應申報繳納稅捐案件是否比照辦理,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因應;另,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例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也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