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光洋科獨董吳昌伯若開臨股會 恐遭法院管收

2021/12/14 18:22

台鋼集團公布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內容。(台鋼集團提供)台鋼集團公布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內容。(台鋼集團提供)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台鋼集團今天公布台南地方法院昨日寄達的執行命令內容,由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經禁止光洋科(1785)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開股東臨時會,若吳拒絕履行、執意召開,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或由法院管收。對此,吳昌伯晚間指出,尚未收到來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台南地方法院的相關文件,後續將於收到後再做回應。

台鋼公司表示,在商業法院於本月8日作出禁止吳昌伯召開27日股臨會的裁定後,報載光洋科獨董吳昌伯當天晚上就批評商業法院裁定違法,違反法律賦予獨董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法意旨,裁定結果與商業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決紛爭的使命背道而馳,堅決抗告到底。

台鋼聲稱,吳昌伯迄今仍未提出抗告,甚至刻意將商業法院委任律師解除律師及送達代收人的委任,還在商業法院裁定後第二日之12月10日遷移戶籍,明顯是要刻意規避商業法院裁定書及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的送達,台鋼公司呼籲吳昌伯應光明正大接受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結果,尊重法律,勿製造亂源,讓自己成為毫無獨立性的獨董。

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大股東台鋼派與馬堅勇公司派分別宣布本月24日及27日召開股臨會,召集人獨董吳美慧、吳昌伯也各自向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開股臨會。商業法院認為股臨會鬧雙包,造成股東、客戶和社會紛擾,影響交易相對人權益,本月8日裁定兩造均禁止召開股臨會,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