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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造成損失 財部:營利事業30日內申報損失抵稅

2021/12/13 23:08

圖為台電文山區萬隆變電所驚傳爆炸聲響。(民眾提供)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電萬隆一次變電所12日發生設備故障,造成雙北部分地區停電,部分營業人或營利事業無法營業。財政部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小規模營業人若因停電而營收減少或無法營業,可申請調減營業稅額;營利事業若因停電導致商品或原物料變質或破損等,可於30日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財政部說明,根據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的銷售額應每半年於1月及7月各查定1次,若受停電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者,可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也提供網路申辦機制,明年2月發單開徵今年度第4季查定課徵營業稅時,將反映調減稅額情形。

另外,營利事業若受停電影響,導商品或原物料等發生變質或破損等,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等而報廢,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若申請報備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得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國稅局書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