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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法 金融業可提早發放現金股利

2021/12/02 20:19

未來金融業現金股利可比照上市櫃公司,不用等每年6月股東會同意才配發。圖為國泰金控(業者提供)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存股族利多來了!金管會今天晚間表示,將修正金融業(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等)財報編製準則,未來金融業現金股利可比照上市櫃公司,不用等每年6月股東會同意才配發,只要依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決議通過,再送股東會追認即可,新規定最快明年可以適用。

根據統計,國內15家上市櫃金控前10月獲利達5275億元,市場預估明年發放現金股利,將達2千多億元;對廣大存股族投資人來說,莫不希望提早能拿到這筆現金股利。

而有關現金股利發放,「公司法」已修正相關規定,一般公開發行公司無須等股東會同意,只要經過董事會2/3出席、1/2以上通過、即可發。對此,金管會官員今天表示,將修改相關辦法,讓金融業也將比照一般公發公司規定適用規定,讓股利發放更具彈性。

原本金融業的現金股利配發,必須在每年6月舉行股東會之後,才能發放給投資人,入袋時間多落在7月;不過,金管會已著手修訂辦法,未來金融機構只要公司章程有「授權」董事會決議,且經董事會2/3出席、1/2以上即可通過,並於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換言之,只要金融機構想提早配發股利,以後不用等到6月股東會之後。

不過,依照金控法第47條規定,「金控公司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合併編製財務報表、年報等,並將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決議,於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年報應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這項新制度是否涉及立法院修法審查?對此,金管會官員回應,金控法47條是規定盈餘分配的議案要經股東會承認,其它就回歸公司法240條的規定,因此,無須另外進行修法。

不過,就實務上,存股族是否明年就能提早拿到股利,還是得看各金融機構狀況及意願。

對此,金融業者直言,一方面,現行多數金融業的公司章程並無授權,還得另外修正規定,再者,仍要等到年報出爐後,才能決定發放多少現金股利;也就是說,儘管法規可於明年上路,但實際發放作業能否來得及明年適用,仍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