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家登告美商英特格侵權 求償1億元

2021/11/30 20:22

家登告美商英特格侵權,求償台幣1億元。(資料照)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半導體光罩傳載解決方案廠商家登(3680)今公告指出,該公司專利權遭美商英特格及台灣英特格,未經授權而用以製造、販賣、使用於晶圓傳送盒及極紫外光光罩盒等產品,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英特格等4人連帶賠償新臺幣1億元,且不得再自行或委託、授權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系爭侵權產品,並應將系爭侵權產品銷毀。

英特格則回應,對於家登指英特格涉嫌侵犯其1項專利的聲明感到意外,為保護公司的業務並持續向台灣客戶提供其所需的產品的能力,今年11月5日以家登為被告,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以證明英特格從未侵害家登的專利。英特格自認自家公司的FOUP和EUV產品沒有侵害家登的專利,且家登的專利應屬無效。

家登表示,公司發現英特格未經該公司授權,將專利權證號:「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的專利用於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晶圓傳送盒及極紫外光光罩盒等產品。

針對上述侵害公司專利權事件,家登於2021年9月27日發函通知對方侵權的事實,10月29日接到公司回函指家登專利有無效原因,並請求協商。雙方律師約定於11月12日進行會面,會面過程中,家登清楚表達對方侵權產品確實落入家登專利範圍,且侵權產品歷年來累積獲利高達新台幣百億元,對方仍表示家登專利權存在無效的原因。家登於11月30日下午收到英特格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家登專利請求權不存在訴訟」的起訴狀。

家登今天下午也委請公司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被告英特格所屬「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Bertrand Loy先生」、「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謝俊安先生」等4人,連帶賠償家登新臺幣1億元,且不得再自行或委託、授權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的侵權產品,並應將侵權產品銷毀。

家登指出,此案後續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認「系爭專利之有效性」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的侵害專利權及侵權金額」。

家登表示,晶圓載具為家登今年快速成長的關鍵性產品,關鍵客戶的銷售上已取得大量出貨實績並挹注營收,將增添營運新動能,為明年起發展主力,代表家登在晶圓傳載市場上的重要里程碑,因此循法律程序以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