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票券商信用資源流向不動產市場,金管會將修法,要求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比率上限不得超過3成。(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為避免票券商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成為炒房推手,金管會今日預告將修法,要求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的比率上限不得超過3成。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截至今年9 月底止,全體票券公司保證餘額為5981億元。依此來試算,未來全體票券公司對不動產業發行商業本票保證餘額將不能超過1795萬元。
金管會表示,票券金融公司經營短期票券之承銷、經紀、自營及保證業務,扮演發揮貨幣市場功能的角色,為避免票券金融公司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及維持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已與中央銀行、票券公會及業者召開研商會議討論,並研訂票券金融管理法第31條第2項授權規定草案,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客戶之歸類,及明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30%,預定於近日內進行法規預告程序。
金管會說明,有關不動產業的範圍,除依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所定不動產業歸類及控管標準外,還包括對非不動產業的保證,資金提供集團從事不動產業的關係企業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