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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踩「產金分離」爭議 金管會:業者要以嚴謹標準檢視

2021/11/02 23:00

富邦金近日因董座代理引起「產金分離」之爭議,金管會強調,金融業者應以更嚴格標準,自我檢視。(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因確診請假隔離治療,由其兄董事長一職由富邦集團董座蔡明忠代理兩週,引起外界質疑此舉違反「產金分離」原則。對此,金管會今天也做出回應,強調金融業是高度守法的機構,業者應畫出明確的界線,以更嚴謹的標準「自我檢視」。

蔡明興日前自國外返台後,於機場採檢確診,由蔡明忠代理職務,卻遭立委及輿論質疑,大踩「產金分離」原則,不過,由於兩週代理期滿,富邦金昨日已經公告,改由富邦金董事、北富銀董座陳聖德代理。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做出兩點說明,首先,蔡明興日前依照「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董事長因故必須請假,可指定代理人,有關代理人資格條件是不需要報金管會審核。

他表示,原本蔡明興指定具有產業背景的蔡明忠來代理,雖然代理期間富邦金有說明,期間不會核准「重大事項」,但也導致外界對該公司在遵循「產金分離」原則有所疑慮。

童政彰說,已請富邦金應該要落實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後來,蔡明興再次請假一週,這次,就指定另一名富邦金董事(陳聖德)來代理董座。

其次,這是否意味,若代理董事未有重大決議,雖然沒有違法,但恐造成外界疑慮,以後不宜產業界負責人來代理金融機構董座?

童回應,金融機構董事長的代理,涉及到公司治理及法令要求,因此,任何一個代理案件,公司主管必須收集充足的資訊給董事會及董事長,包括指定代理人的過程,都要考慮相關決策是否妥當。

他強調,每個案例,都可以成為市場學習的案例,公司在進行指定代理過程,也必須考慮到法令遵循等來決策。

如果,基於「產金分離」原則,是否產業界負責人最好一天也不要代理?因為不能做出任何重大事項?

對此,童政彰表示,代理期間的長短,也要考慮到「比例原則」,比如是一天、兩天,或許覺得不會涉及到重大的事項;不過,金管會期待金融業是一個守法機構,不要去探討一天、兩天,而是業者要有一個明確的界線出來。

如果是法令上有這樣要求,「我們也期待,業者可以用比較嚴格的標準去自我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