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遭習近平整肅!貴州茅台前董座收賄4億落馬 「從輕」判無期徒刑

2021/09/24 10:42

中國貴州法院昨宣判,貴州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約新台幣4.72億元,「從輕」判處無期徒刑。(美聯社檔案照、微博,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 09-23 21:06
更新時間 09-24 10:42

中國貴州法院今(23日)宣判,貴州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約新台幣4.72億元,「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路透檔案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貴州茅台董事長袁仁國2019年被控收賄落馬,中國貴州法院昨(23日)宣判,認定袁仁國1994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達人民幣1.1億元(約新台幣4.72億元),由於被告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綜合中國官媒報導,「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表示,袁仁國遭查出1994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透過貴州茅台副廠長、副總、副董、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之便,幫助第三方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等權利,期間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超過人民幣1.129億元。

袁仁國曾擔任政協第12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19年5月因「打貪」落馬,法院查出,其收受的賄款中,有人民幣2050萬元(約新台幣8798萬元)尚未入袋,且偵辦期間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證,所有不法所得繳入中國國庫。

因此,法院認為,袁仁國「有心認罪」並「感到後悔」,決定「從輕」處罰,判袁仁國因受賄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個人全部財產盡數沒入,中國政府將繼續追繳其他不法所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