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鼓勵開立雲端發票 漏報免罰標準放寬

2021/09/15 17:48

財政部修正相關法規,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放寬短漏報銷項稅額免罰或減輕處罰標準。(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提高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的誘因,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營業稅法」,明定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放寬短漏報銷項稅額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的標準。

財政部說明,這次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規定,增訂「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5%以上的營業人,其開立雲端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電子發票總份數在15%以上」,其少報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10%以下可免罰,即免罰標準由7%放寬至10%。

另外,符合上述標準的營業人,少報的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超過10%,但在13%以下者,適用較輕處罰規定,即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罰鍰,即減輕處罰標準由10%放寬至13%。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截至2020年底,開立統一發票的業者有98萬多家,其中約32.8萬家使用電子發票,而雲端發票份數占比5%以上有4.5萬家、占比10%以上則有2.4萬家;為提高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意願,進而引導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因此修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