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提供貸款或處理借款人債務協商,均以客戶信用之評估為基礎,並不因其是否有中間介紹人而有差別,因此,無須透過代辦業者仲介,負擔額外費用而加重經濟負擔。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指出,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有關貸款或債務協商案例,包括:委由代辦公司代為向銀行申請貸款、債務協商,事後想要取消委任,卻被要求支付顧問費及違約金;另有民眾接獲代辦公司來電聲稱,可代為向銀行協商,獲得更優惠之還款條件,只須負擔手續費等疑慮。
對此,邱淑貞表示,民眾若有「資金需求」或「償債問題」,應該親自洽金融機構申辦、協商,避免以「有償委任」第三人處理債務事宜,而增加經濟負擔。
金管會並已函告金融機構、應協助民眾的洽辦案件,不要受理代辦貸款業者轉來之貸款案件,並禁止職員私下受理。銀行局並強調,民眾找代辦不如自己辦,妥當又能明白自身權益,勿輕信代辦公司所謂的「專業」、誇大的廣告及網路上不實的訊息,以免多花冤枉錢。
若有貸款需求,金管會呼籲,應直接找金融機構詢問,申貸時多做比較,選擇適當並可負擔之金融商品;若有債務問題,除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可行方案外,也可上銀行公會所建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