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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停電究責 中興電工應遭台電求償2.35億

2021/08/27 17:39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說明513等3大停電事故懲處,中興電工遭求償2.35億元(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513大停電為人禍導致,經濟部今天公布懲處,台電共15名員工遭記申誡2次到大過1次。經濟部表示,513事故主因台電執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造成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及通霄電廠降載,導致分區輪流停電。值得注意的是,第3方鑑定報告出爐後,確認台電及承攬商均有責任,台電也已向承攬商中興電工求償,求償金額為賠償金額4.7億的一半,約2.35億元。

經濟部說明,513事故經由台電及承攬商中興電工委託公正第3方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報,7月31日報告出爐,認為台電與中興電工均有責任,中興電工並應負相關連帶責任。

經濟部表示,台電已於8月20日正式向中興電工發函,追償事故損失。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513停電台電補償用戶損失約4.7億左右,按鑑定報告台電跟承包商各負其責,台電求償是以雙方各有相對一半責任的程度求償。

經濟部表示,鑑定報告書中載明台電與承攬商均有責任,其中台電責任為測試人員未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以及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未落實管制措施。此外,台電作為工程監造單位,對承攬商有監督不周責任。

承攬商中興電工責任為作為本專案工程工作場所負責人,負有工作場所指揮、監督、協調及巡視等責任。此外,各階段管制作為有直流電源及氣動閥座閉鎖、掛卡嚴禁操作等,事故發生時尚在施工期間內,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應負工地管理責任。

就事故發生前後查證,發現工作場所巡視未到位。經濟部表示,報告指出承攬商更換現場控制箱後,未將控制箱面板鑰匙交由台電公司控管,亦未張貼「禁止操作標誌」並貼膠帶,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善盡工區管理責任。

另外,承攬商須會同台電共同參與完工竣驗,試驗作業期間發生事故,因此,承攬商應負相關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