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開罰台塑石化200萬、統一精工100萬元。(記者李雅雯攝)
台塑石化、統一精工涉及廣告不實字句。(圖由公平會提供)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今(11)日委員會議決議,台塑石化、統一精工刊登「95 + 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等虛偽不實和引人錯誤字句,違反公平法,分別處以台塑石化罰鍰200萬元、統一精工罰鍰100萬元。
國內油品市場屬寡占市場,現有台灣中油和台塑石化等2家供油業者。台塑石化供應「95 + 汽油」與台灣中油供應「95無鉛汽油」都屬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641規定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供的意見,現行CNS 12641國家標準規範「95無鉛汽油」辛烷值不得低於95。
公平會調查發現,台塑石化和統一精工在廣告中宣稱「95 + 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給人印象為台塑石化供應統一精工銷售的「95 + 汽油」是全台唯一超越CNS 12614國家標準辛烷值95的汽油;但是台塑石化和台灣中油提出公正認證單位檢驗報告顯示,台灣中油「95無鉛汽油」辛烷值也是超越國家標準,並非全台僅有台塑石化「95 + 汽油」超越國家標準。
公平會表示,台塑石化和統一精工在廣告中宣稱,「超級柴油: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給人印象為台塑石化供應統一精工銷售的「超級柴油」是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規定者。歐規五期車用柴油「密度15 o C」規範值介於「820kg/m3到845kg/ m3」間,依據公正認證單位檢驗報告,台灣中油和台塑石化「超級柴油」的「密度15 o C」品質範圍值都符合歐規五期,並非台塑石化為唯一。
公平會認為,「95 + 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超級柴油: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等字句都與事實不符,有足以引起一般大眾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違反公平法,分別處以台塑石化罰鍰2百萬元、統一精工罰鍰1百萬元。
公平會呼籲,事業面對眾多市場同業競爭者,在廣告中以最高級用語或具體文字突顯自家商品品質以加深消費者品牌印象,這是常見模式,但在製作和刊登廣告時仍要有所依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