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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路推薦「飆股」?金管會:無投顧執照者 可處5年以下徒刑

2021/07/14 07:30

對於有人在社群網路推薦「飆股」,證期局直言,只要未取得投顧執照,即使違法行為,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在臉書或Line等社群網路及通訊平台推薦「飆股」行為,已經被主管機關盯上了!金管會強調,凡是直接或間接取得報酬、且提供投資建議,但卻沒有取得投顧執照,已經涉及刑責,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百萬到5千萬元,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台股續創新高,代表散戶的融資餘額更逼近3千億元,由於股市交易熱絡,近期更出現有人透過各種群組或平台推薦「飆股」。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示警,根據投信投顧法第4條規定,無論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就會被視為經營投顧業務;經營該項業務,須取得金管會核准同意。

若有人打著老師或網紅名義,在群組或平台推薦股票,且收取各種名義的報酬者,根據投信投顧法第107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投顧業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證期局官員表示,上述行為是未經核准、違法經營投顧事業,另一個金管會追查重點是,若有人透過社群網路或平台,散布不實消息或意圖影響市場、造成個股價異常,「只要有具體事證,我們就移送相關司法單位偵辦」。

證期局指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有一套監視查核系統,若發現個股交易異常,將列為注意或處置股,提醒投資人小心。尤其,針對社群等新科技媒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經透過導入「監理科技」,進行強化效能及監理作業。

包括:透過人工智慧AI等新科技,若有涉及意圖影響個股價格或不法炒作內線等違法行為,就會收集證據後一一揪出,移送相關司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