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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網路申報若有證明文件 7月12日前寄送

2021/07/05 18:30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透過網路申報綜所稅,若有須檢具的證明文件及單據,應於7月12日前寄送。(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30日截止,財政部表示,納稅人透過網路申報綜所稅,若有依法須檢具的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7月12日前以掛號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若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扣除額資料列報者,可免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列報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扣除額,仍應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此外,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

財政部也重申,納稅人或其配偶為具執業登記的醫事人員,綜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8月2日,因報稅系統已於6月30日關閉,無法辦理網路申報;因此,醫事人員於7月1日至8月2日期間前往國稅局,透過網路申報綜所稅,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如未能現場提供,應於8月12日前寄送或親送至國稅局。

另外,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屬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及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的申報案件,應於8月2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頁次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也可於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以網路上傳前開資料;若未能於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