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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貸款條件放寬 去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也行

2021/06/10 19:11

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將在6月15日(下週二)開辦。(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將在6月15日(下週二)開辦,不同於去年「放很寬」申貸條件,這波新增申貸條件「201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必須在50萬元以下」,引發民怨,今(10)日會議再修正條件,去年所得在50萬元以下也行。

勞工紓困貸款這波僅釋出50萬個名額,勞動部新增條件門檻「201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必須在50萬元以下」,期望讓需要紓困者可優先獲得核貸。民眾、民代紛紛反映,疫情在去年才開始全球蔓延,質疑不認列去年所得是與實務狀況脫節。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尚志表示,以201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為門檻的原因在於,其有財稅資料可以比對,現在則仍在報去年的稅。但在各界意見反映後,於今日開會討論決議,增加認列去年所得在50萬元以下者,將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已有的扣繳憑單為憑。該波先提供50萬個勞工紓困貸款名額,是否有可能再增加名額,將視開辦後的狀況而定。

勞工紓困貸款申貸條件包括: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受疫情影響勞工、2019、2020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申請日前12個月內參加勞保超過6個月,或有3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在2.4萬元以上;未投保勞保但可提出工作收入證明者,均可提出貸款申請。

勞工紓困貸款可貸3年,還款規定為第1個月到第6個月為寬限期,免繳納本金、第7個月到第12個月開始攤還本金(月繳約3260元);第2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月繳約3413元)。3年貸款利息共3327元,由勞動部補助第1年利息1773元,勞工實際所繳利息為15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