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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注意了! 5/24前若未申報發票明細 最高恐賠千萬

2021/05/21 15:59

財政部公告,營業人應在24日前完成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否則若未完成申報的發票有中獎,營業人就要賠付溢付獎金。(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疫情衝擊,財政部表示,今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本月底止,但由於本月25日為統一發票開獎日,為維護給獎正確性及兼顧中獎人權益,因此,財政部公告,營業人應在24日前完成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否則若未完成申報的發票有中獎,營業人就要賠付溢付獎金。

財政部昨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情形,使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應具函責令該營業人應賠付溢付獎金。

財政部並公告,營業人今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4月份)營業稅應於5月24日以前申報該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若屆期未申報該期明細表,導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營業人就要賠付該筆溢付獎金。換言之,以目前最高千萬特別獎來看,營業人若未如期申報明細表,最高恐導致賠付1000元。

財政部說明,主要是為確保統一發票給獎正確性,避免營業人於開獎後,再補開立中獎發票詐領獎金,財政部會透過防弊機制,將依營業人申報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與中獎發票資料加強勾稽,若發現營業人在開獎後更正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並利用空白發票開立統一發票詐領獎金者,國稅局除會追回其獎金,並將移送法辦,營業人勿以身試法。

財政部呼籲,因應疫情升溫,3-4月營業稅申報期限展延至5月底止,主要是要配合統一發票開獎,並保障消費者中獎權益,呼籲尚未申報3-4月期統一發票明細表的營業人,儘速辦理申報或傳送,可透過傳真、EMAIL等方式傳送,以維中獎資料正確性。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昨日止,僅剩1.1萬營業人還未完成申報明細表,占比剛好為1.1%,大多數營業人都已申報完成,但提醒尚未申報者,應配合國稅局輔導辦理申報,以避免因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導致須賠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