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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打疫苗改請病假有半薪 勞動部:現在就可以請

2021/05/06 17:36

勞動部說明,勞工為了施打疫苗,也可以用病假名義向職場告假。(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公布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有意見建議可改用半薪病假。勞動部回應,疫苗接種假是因應疫情特別設立的假別,雇主不可對請該假別的勞工有不利處分;勞工若要用病假名義去施打疫苗,現行制度也是可以。

有意見建議施打疫苗可用半薪病假名義向職場告假,在現行規定中,未住院半薪病假1年上限是3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疫苗接種假是因應疫情特別設立的假別,由於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採不支薪方式,且強調雇主不可以有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

黃維琛指出,在現行規定中,施打流感疫苗等疫苗本就是請病假,若欲以病假名義或是個人特休假打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當然可以,並沒有強制一定要用疫苗接種假去告假。半薪病假1年上限30天,有些公司有全勤獎金制度,勞雇約定當月請病假就不發放全勤獎金,勞工以病假名義告假去打疫苗,恐就領不到當月的全勤獎金。

有意見提到額外再多給半薪病假,也就是說讓未住院病假1年上限達32天。黃維琛認為,目前病假天數當屬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