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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官網也禁止徵才赴中!觸及半導體關鍵字加重裁罰

2021/05/05 19:35

勞動部日前發文給各大人力銀行,要求下架就業地點在中國的徵才職缺廣告。(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因應中國頻挖角我國半導體產業人才,勞動部日前發文給各大人力銀行,要求下架就業地點在中國的徵才職缺廣告。今(5)日與各大人力銀行說明宣傳會後,勞動部表示,赴中國工作的徵才廣告和仲介行為絕對禁止,「台灣企業官網徵才赴中國也不行」,觸及半導體等關鍵字裁罰再加重。

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35條中本就有規定,不允許刊登前往中國就業的徵才廣告,有經過投審會許可者則可排除例外;另也不允許仲介赴中國提供勞務的行為。刊登赴中廣告可開罰10萬元到50萬元;仲介赴中則可開罰5萬元到50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表示,考量兩岸人才交流、國人就業機會等面向,過往赴中國就業的徵才廣告認定較為寬鬆,關注中國企業在台刊登徵才廣告和仲介;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決議認定趨嚴,就算是「在台企業官網刊登徵才派駐中國」的廣告也不行。

陳世昌強調,赴中國就業的徵才廣告不被允許曝光在任何通路上提供不特定人等瀏覽,一旦刊登廣告,委託和受託人都要被處罰。仲介行為則是指,不過有沒有酬勞,該人是唯一接觸職缺的管道,若有居中仲介赴中國工作,該行為亦不被允許,將可開罰最高500萬元。

在宣傳說明會上,有人力銀行業者問,經過投審會同意赴中投資的職缺可以刊登徵才廣告,為什麼不能仲介?陳世昌回應,因為仲介涉及兩岸人力資源流動,需要較多的控管。有廠商反映,投審會通過的赴中投資案是否可以揭露名單?以利判斷能否上架其徵才廣告。投審會則以個別廠商資料保護為由,不能做這方面的揭露。

裁量基準正在研擬中。陳世昌表示,正在研擬裁量基準草案,判斷何種情況孰輕孰重,主要將考量兩個要件,首先,當事人是初犯或累犯;第2,是否和機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有關,相關則加重;未來還會滾動式地檢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施貞仰說,中國頻頻挖角台灣人才案例趨複雜,期望可以把優秀人才留在台灣,規管作法僅是手段之一,沒有限制人民的就業自由,另也呼籲企業提高勞動條件,將優秀人才留下來。法規沒有空窗期,只要有具體事證、個案審認,確定有違法就會開罰。

陳世昌補充,相關規定本來就是既定條文,過往確實沒有人就執法提出爭議、質疑,因此過往也沒有開罰案例。由於現在社會情勢變更和對岸挖角型態多元、案例複雜,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已經釐清對於管制的一致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