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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災保護法 應儘速完成立法

2021/03/26 11:56

圖為台北市一處工地,建築工人施工。(資料照)

行政院會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對於全國200萬職業工人是一大福音,在維持現行保費水準的架構下,給付內容大幅增加,全面照顧職業勞工各種兼差工作時的職業安全保障。現在勞工保險制度下,職業工人在職業工會加保,保費負擔是自付60%、政府補助40%,未來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繳同樣的保費,給付的水準和範圍都大幅增加,筆者歸納有下列新增的好處:

(一)醫療給付增加給付健保特材自付差額,當發生職業災害時,勞工可以選擇使用更好的醫療材料,由職災保險買單。
(二)傷病給付第2年由現在給付投保薪資50%提高到70%,對受傷較重的職災勞工給予更多經濟安全的保障。
(三)失能年金刪除以年資計算給付金額之方式,按完全、嚴重、部分三種失能程度分別給付投保薪資 70%、50%、20%。這更能保障職災勞工失能後的經濟安全,不但大幅放寬現行嚴格的失能第三等級以上的門檻,更改善對年資較短的職災勞工保障不足的問題。
(四)遺屬年金刪除以年資計算給付金額之方式,按投保薪資50%發給,這項改革針對家庭負擔最大的青壯年勞工不幸發生職災死亡時,給予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保障,不會因為投保年資較少而產生保障不足的狀況。
(五)對於從事多種不同工作的勞工給予更全面的保障,除了原本投保的職業工會本業外,如果從事其他非本業工作而受雇於公司行號時,工作和上下班通勤都受到職災保險的保障。
(六)若職業工人也受雇於公司行號,雇主須依法投保職災保險,這部分保費則是由雇主全額負擔,並不會額外增加職業工人的保費負擔,兩單位都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並不衝突,也讓職業工人從事不同工作時都可獲得保障。

職業勞工經常面臨各種工作狀況的不確性和不穩定性,所從事的行業也是職業風險最高,因此相較一般受雇勞工,職業勞工更急需一個能全面保障工作安全,並且增加保險給付水準的職災保險體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儘速完立法,刻不容緩。

(龍斯雲,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