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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報到要繳良民證、信用報告?北市勞局:不得逾越法令

2021/03/01 14:40

有雇主要求所有新報到員工提供良民證,否則解約。北市勞動局指出,這顯然於法無據。(北市勞動局提供)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通常勞工到新公司報到,公司人資都會要求簽署報到文件跟繳交相關資料,甚至有公司要求新報到的員工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不提供就解約。台北市勞動局指出,這樣的要求於法無據,業者不得逾越法令、需索無度。

勞動局表示,許多公司會在工作規則中,訂定員工提供資料,最常見的就是良民證、個人信用報告、前1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書、退伍令等,公司還常要求「如未提供,視同解除雙方勞動契約」。勞動局表示,上司要求員工所提供的資料,除非與工作相關,或是法有明訂,否則應尊重員工意願,不可逾越法令規定。若公司要求保全人員提供良民證屬合法,但若要求會計、人事或總機等所有新報到員工須提供良民證,就於法無據。

勞動局表示,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他的事業性質,針對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及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公開揭示。

勞動局也呼籲雇主,訂定工作規則時,應以一般性且全體員工適用的內容為主,若是與工作相關的資格證明書、文件或良民證,建議可訂於雙方的勞動契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