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選董事長未及時公告 巧新遭罰一萬元

2020/12/09 18:16

櫃買中心。(記者陳柔蓁攝)櫃買中心。(記者陳柔蓁攝)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櫃買中心表示,巧新(1563)於109年11月24日有選任董事長之情事,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發布重大訊息,核有疏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