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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下周初審修法 電支機構可設海外據點、打國際盃

2020/11/06 19:15

立法院將審查電支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我國業者可赴海外設置分之機構(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下周一將審查「電子支付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本修正草案計有6章60條及多項政策鬆綁,包括:開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可赴設海外分支據點,以協助拓展國際市場等。

這項修法被金管會視為「我國儲值支付工具發展之重大里程碑」,共有四大主軸,包括:發展產業、便利民眾、友善環境及增訂過渡與緩衝條款。

其中,主要修法鬆綁開放內容,包括:開放增設海外分支機構,並授權主管機關(金管會)訂定相關辦法,以協助業者拓展海外業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去年4月已經透過函示方式,開放我國電支機構可與境外機構合作,讓我國遊客也能以電子支付在海外消費,也就是所謂「O2O Outbound業務」。

而這次修法將更進一步,開放電支機構可以直接出去打「國際盃」,赴海外設分支機構!對此,官員說明,這是因應全球化趨勢,因此,開放我國專營電支機構得赴海外增設境外分支據點,以拓展業務;不過,申請案件應由金管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辦理。

其次,本次修法也開放電支機構可買賣外幣,讓民眾在匯率較便宜時,買進外幣儲值;允許不同電支機構之間,也可跨機構進行轉帳;開放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等。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電支機構負責人的資格條件與兼職限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電子支付帳戶處理程序等之「授權規定」。

官員表示,如果不符合資格條件者,當然不能出任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若已經擔任負責人,則應予「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