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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高!和泰產險與母公司未建防火牆 遭重罰1140萬元

2020/11/05 20:05

和泰產險因為未與母公司建立防火牆,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根據保險法開罰1140萬元,這也是歷年來,產險業單一裁罰案的最高金額。(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又有保險公司吞罰單!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案,和泰產險因為未與母公司建立防火牆,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包括:採購作業以母公司決策為執行依據,母公司人員出任公司部門主管等,因此,根據保險法開罰1140萬元,這也是歷年來,產險業單一裁罰案的最高金額。

保險局指出,這是於日常監理及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五大缺失:第一、未就與集團關係企業間各項作業辦理風險評估,並建立適當的防火牆,有逕以母公司決策為執行依據,未遵循所訂內部規範,嚴重違反公司治理,致採購作業未落實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制度。

經查,和泰辦理2017年3月「和泰產險品牌廣宣」廣告採購案,直接以集團母公司評選後擇訂廠商為該公司之廣告商,且係採用與集團母公司相同付款條件,不另簽年度合約,然後,在2019年3月26日簽報廣告採購續約時,僅以該廠商為集團母公司長期合作夥伴及延續過去廣告效益為由,逕行決定與該廠商繼續合作。

保險局強調,該公司單憑集團母公司採購決策執行公司內部採購事務,嚴重違反公司治理。

第二、人事任用作業未落實適格性審視,該公司未依權責確實依規定審視聘任人員之適格性,未能有效發揮內控監督機制,如:該公司之人力資源管理作業內部規範已明定,任用經理級以上主管應檢視其是否具備「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所定資格條件,且列為控制重點。

保險局指出,該公司任用集團母公司人員擔任公司部門主管,並以「協理」職稱任職,未符「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所定資格條件,經多次請該公司應依上開準則辦理,仍無法補正後,該公司調整人事,使該等人員不再擔任主管職位。

尤其,該公司並未實質改正,而係以「特別助理」職稱,刻意規避上開準則所定資格條件。

其他缺失還包括:採購作業管理辦法建立未完備,法遵及稽核單位未發揮其效力。

為何這次重罰和泰產險公司?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本為高度監理的行業,辦理各項業務更應審慎經營,並落實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與集團間關係企業,應建立適當的防火牆,避免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