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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孟快看!勞動部:女性勞工提生理假不用附證明

2020/11/03 19:45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辦公室發生勞資糾紛,其助理控訴林穎孟要求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時必須附上證明。勞動部說明,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毋須提出證明,雇主也不能要求其提出證明才予以准假,否則可開罰2萬元到3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在民103年修正發布後,女性勞工申請每個月1天的生理假時,雇主不能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其他假別雇主都有權要求勞工提出證明,唯有生理假不需要。

黃維琛強調,生理假是基於生理原因而有,雇主不可以拒絕、刁難請生理假的女性勞工,或要求其提出證明;若要求提出證明才准予生理假,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2萬元到30萬元,且公布雇主姓名。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在民103年修正原因為,實務上女性勞工生理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就算前往就醫,醫師也是依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但是每個人對於疼痛忍耐程度不同,在認定亦十分困難。生理假的設置是為了維護女性勞工健康,因此修正規定後,女性勞工申請生理假,雇主不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